離婚可以取消冷靜期嗎
離婚可以取消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法律規定的一段必須經過的考慮期,以確保雙方有足夠的時間思考是否真的要結束婚姻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冷靜期僅適用于協議離婚,即雙方協商一致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如果是訴訟離婚,即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則不適用冷靜期。在協議離婚中,如果一方在冷靜期內反悔,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從而取消離婚。
冷靜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愿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冷靜期是指自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之日起至離婚登記之日止的30日內;
3、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夫妻雙方在沖動或未經深思熟慮的情況下草率離婚;
4、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5、如果冷靜期滿后,雙方仍堅持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將依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冷靜期是為了確保夫妻雙方有足夠的時間思考是否真的要結束婚姻關系,但只適用于協議離婚情況。在冷靜期內,一方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從而取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21年婚姻法有哪些新規定
2021年,婚姻法中,有一條新加的最新規定:離婚前有一個月的冷靜期。意思就是說夫妻去民政局辦離婚,現在會多一個30天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間,如果有一方提出取消離婚協議,就會取消離婚。30天后,如果雙方夫妻離婚意向一致,必須親自到場,帶齊證件,才能辦離婚證。
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所以國家才加了這項規定,避免很多夫妻沖動離婚,不過網上有許多人說,離婚冷靜期對那些真正想離婚的人來說,并不是好事。而且對于真正想離婚的人來說,也解決不了實質的問題,并不會緩解離婚率的上升。
一方想離婚一方不想離婚該怎么辦
對方不愿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向法院起訴再次離婚
我國婚姻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結婚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但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后,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是婚姻破裂的,應當準許離婚。
2、夫妻協商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商離婚,一方不愿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離婚的條件,能接受的,則可簽訂離婚協議,也有可能,一經溝通協商,發現夫妻感情還能持續,取消離婚的念頭。
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
對方個人的意愿不愿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是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一經調查發現對方真有出現重婚或者婚內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或者吸毒等情節惡劣的以及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確實已是分居兩年的,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若是對離婚這個事情協商不成,就必須進行訴訟離婚。一般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一般是指財產或者孩子撫養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的情形下進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哪些情況取消離婚案撤銷冷靜期?
取消離婚案撤銷冷靜期的情況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等行為的都可以撤銷。
一、哪些情況取消離婚案撤銷冷靜期?
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但是如果存在家暴等違法行為采取訴訟離婚的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綜上所述,能夠取消離婚案件的冷靜期的情況在上文已經詳盡的說明了,根據我國法律的新規定,離婚冷靜期需要三十日左右,若在冷靜期有一方反悔不愿離婚,那離婚申請就可以申請撤回,但冷靜期滿之后,雙方都應該到婚姻登記機構進行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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