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起訴幾天接到通知調解
一般離婚起訴后,法院會在5天內通知當事人。離婚訴訟的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首先,提出離婚請求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包括民事起訴狀在內的相關材料,同時準備必要的證據,如身份證、結婚證等。
2.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會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在符合條件的案件中立案。立案后,法院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收到副本后有15天時間提交答辯狀。
3. 庭審前準備。法院工作人員會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搜集證據。法院還會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并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通知。
4.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會首先嘗試調解,以期雙方和解。調解成功有兩種可能: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若調解失敗,則進入訴訟程序。
5. 調解不成時法庭審理。如果調解未能使雙方達成協議,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開庭前,法院會提前三天通知雙方及參與人員。庭審時,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及相關證人,并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6. 法院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法院可能會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仍然不成,法院將當庭或定期宣判。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至此結束。當事人如有異議,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
以上流程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起訴離婚一般幾次可以判離婚
1、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一般情況下大多需要兩次。
2、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
3、法律規定的離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實踐中,有的案子沒有這方面的證據,一次一般不判決離婚,第二次再起訴,判決離的可能性較大。但也不是絕對的,有的可能要幾次才能判決離婚,具體可委托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4、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六個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一般情況兩次就行了。
一般情況下怎么在法院起訴離婚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被告不在中國境內的、失蹤的、被勞教、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一般要多久
首先,離婚訴訟的啟動是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在收到訴狀后,通常在7日內發出是否立案的通知,通常情況下,如果材料齊全,會當場立案。
其次,一旦立案,人民法院將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法律規定應在6個月內審結,即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關于離婚訴訟的時間問題,首先,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收到訴狀后,通常在7日內發出是否立案的通知,通常情況下,如果材料齊全,會當場立案。
其次,如果已經立案,人民法院將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法律規定應在6個月內審結,即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如果人民法院選擇簡易程序審理,規定是3個月內審結,即審限為3個月。
最后,人民法院是否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并不意味著人民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如果判決不離婚,且沒有新的證據或事實出現,一審判決生效后,再次起訴離婚需等待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內才能提起。
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醫院就醫地點除外。
以下是一些特殊情況下的管轄法院:
1. 夫妻雙方在同一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由共同居住的區或鎮的基層法院管轄。
2.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 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則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告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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