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
1、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于重婚罪報案,應當與其他刑事案件一樣受理。
一般情況下重婚案件屬于刑事自訴范疇,屬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但對于重婚案件,受害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個人取證又確有困難,那么公安機關可以給予幫助,即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必要的情況和線索,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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