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分幾次起訴
因為交通事故產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一次性起訴,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且經過當事人同意的,則可以一起訴訟,這屬于共同訴訟。
輕微交通事故的訴訟流程
輕微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如下:
首先,當事人提交訴狀至法院,如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會于七日內立案;
其次,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需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再次,開庭前三日通知原告及被告,進行法庭調查與辯論;
最后,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并送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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