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一個輕卡車停在省道的非機動車道上裝貨。有一個大貨車把一個電瓶車嚇倒在我車前ⅠO米遠處,請?
請問我要承擔責任嗎?因該是沒有責任,責任也是大貨車跟電瓶車的責任,因為電瓶車屬于機動車,,如果對方是非機動車,你就有責任了,
由于省道修路在兩個小車能夠并排行駛的情況下,左側反車道又來個車跟我同向行駛,左側車右前輪刮蹭到我的
由于省道修路在兩個小車能夠并排行駛的情況下,左側反車道又來個車跟我同向行駛,左側車右前輪刮蹭到我的誰的責任
圖片信息不足,意思就是照片中車輛占的比例太大,事故圖片應當包含周邊環境信息,比如車輛在整個道路中的位置,道路的整體情況等,才能作為判定依據。目前大概依據就是,看行車趨勢,誰沒有在正常車道的延長線上,誰就是全責。
小白車全責
夜晚22時左右,在省道上,小貨車緊急避讓沒有警示標志占道違規作業的大貨車和拖拉機,駛入相鄰車道,被
夜晚22時左右,在省道上,小貨車緊急避讓沒有警示標志占道違規作業的大貨車和拖拉機,駛入相鄰車道,被對向而來的攪拌車撞上,造成小貨車司機當場死亡。請問責任如何劃分?如果攪拌車超速,影響責任劃分嗎?責任劃分那要看交警怎么定主次責任了,超速也是會影響的
就算攪拌車超速行駛他也不會負這起事故責任,因攪拌車在本車道行駛,是小車駛過中心線在對方車道去碰撞行駛車輛。你要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對方所有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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