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沒有安置工作,一次性買斷屬于下崗嗎?
下崗工人的前提是原來是工人,后來下崗了。退伍軍人如果根本沒有檔過工人就不是下崗工人;如果退伍后當了工人后來下崗了,那么就是下崗工人。
退伍軍人的單位買斷什么都沒有要怎么辦?
退伍軍人到了地方,應成了普通的百姓,當過兵,為國家做過貢獻,是一輩子的光榮!我也是一名退伍兵,回鄉(xiāng)后被分配到了一家工廠工作,后來,工作倒閉了,我成了下崗職工,農村沒田地,上班沒工作,我只有靠四處打拼謀生,因為我相信我們當過兵的人比起別人來,有著特別強的生存能力。如果你的單位不存在了,也只有給你交納養(yǎng)老保險了,其它的,只有靠自己了。如果是單位無故的辭退你,是不合法的!
退伍兵職工買斷規(guī)定
我是98年退伍兵,2001上班,2004年買斷 ,5000元的基數 然后是按工齡每年500元計算rn這樣算不算合法我是97年入伍99年退伍 2001年上班 04年買斷 買斷305元 一年
一共給了2135元 就回家了 這樣算不算合法
退伍軍人2001年買斷合法嗎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yè)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yè)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征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yè)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退伍軍人買斷工齡合法嗎
按照社保局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中的規(guī)定,買斷工齡是不合法的。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
“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yè)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
確保企業(yè)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征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yè)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拓展資料
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yè)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余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yè)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經企業(yè)與員工雙方協(xié)商,由企業(yè)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yè)和富余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yè)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yè)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征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yè)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我是一名十五年的志愿兵,單位沒有通知我,也沒有和我本人協(xié)商簽定任何合同讓我買斷下崗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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