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要去哪個部門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所以說,接受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的機關是作出認定書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另外,申請人復核須遞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托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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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
法律分析: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仍不服
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仍不服,是交通事故處理中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當事故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持有異議,經過復核后仍然認為認定結果不符合事實,可以選擇進一步的法律途徑進行申訴。
一、了解復核程序及結果
當事人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出具認定書的交警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交警部門在收到復核申請后,會重新審查事故相關證據和資料,并出具復核結論。
二、分析復核結論與異議點
當事人收到復核結論后,應仔細分析復核結果與自己的異議點。如果認為復核結論仍未能充分反映事故真相,或者存在明顯的錯誤和不公,可以考慮進一步申訴。
三、尋求專業法律建議
在決定進一步申訴之前,當事人可以咨詢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申訴途徑。律師會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為當事人提供合適的法律建議和策略。
四、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
當事人可以向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交警部門的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在申訴時,應提供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張。上級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訴后,會進行進一步調查和審查。
五、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如果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查結果仍然不能滿足當事人的訴求,當事人還可以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對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認定。
綜上所述:
當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仍不服時,當事人可以通過了解復核程序、分析復核結論、尋求專業法律建議、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以及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整個過程中,當事人應保持理性、合法維權,尊重法律程序和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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