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立案標準金額
法律分析:行為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騙保罪立案標準及量刑
騙保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取決于涉案金額和案件性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應予立案追訴。
騙保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或者故意虛構保險標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等,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構成保險詐騙罪的情形如下: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綜上所述,騙保的行為,是需要根據涉案的金額大小來追究法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個人達到1萬就構成形事責任,單位保險詐騙罪達到5萬就構成刑事責任,如果在騙保的犯罪事實成立后還存在其它的犯罪行為的可以數罪并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樣的
1、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對個人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對單位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個人和單位分別有不同的立案金額。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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