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取消視同繳費是哪里規定
在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的,服刑之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拘役視同繳費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間應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后可以繼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服刑前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視同繳費年限不予承認。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服刑期間不辦理退休手續,待其刑滿后再辦理。服刑前的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對繳費不滿15年的,按規定一次性處理,不享受長期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其在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服刑期滿后可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放養老金,參與以后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法律依據
《關于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后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三條: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后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后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被刑事處罰后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判刑后社保的處理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在職被判刑,受到了開除處分的,在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相對地不計算繳費的年限。被判刑之前已經建立了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進行保留。被判刑前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并且不可以個人補繳的形式追加繳費年限。刑滿釋放之后,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企業社保繼續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相關政策以及待遇。被判刑之前的個人賬戶和釋放之后繼續參保的個人賬戶可以合并進行計算。
犯罪人員養老保險具體怎么處理:
1、職工被判刑,服刑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后,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后被判刑的,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后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準發放,以后按規定正常調整。
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著繳嗎
關于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服刑人員是否需要繳納。根據規定,服刑期間的工齡是作廢的,刑滿之后的人員可以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服刑之前的工齡和繳納保費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服刑期間,無論是服刑者本人還是親屬,都不可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因為根據社保的規定,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一切社會保險都是停止繳納的。服刑期滿之后,無論從事什么工作,都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滿并且退休之后,可以根據之前繳納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后可以累加)來領取相應金額的保險金。對于刑滿釋放的服刑人員,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在退休時就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退休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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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拘役人員再交社保有影響嗎
參保人員如果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一、拘役期間補繳社保合法嗎?
拘役期間補繳社保合法,拘役并不會影響社保和公積金的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一般來講,只要職工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應當為職工繳納。
拘役是一種經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由公安機關進行執行的,在短期內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醫療、生育、養老、失業、工傷和公積金以前統稱為五險一金,因為現在醫療和生育合并繳納,現在也可稱為四險一金,其中養老、失業和醫療是有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工傷和生育是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五險是法定的,而公積金不是法定的。
因此,拘役并不必然影響社保和公積金,只要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依法承擔應繳納的職工社保;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那么該職工的社保會處于停保或者欠費的狀態,后期只要找到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補繳欠費社保,就能恢復正常。
二、社保的法律規定內容是怎樣的?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三、羈押期間社保可以交嗎
1、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下列行政、刑事處罰的,在單位停發工資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暫停繳納社保。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
(3)被羈押人員;
(4)被判處管制的人員;
(5)被判處拘役的人員;
(6)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員;參保單位可憑有關資料到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關系封存手續。
2、符合下列情況的,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后,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所在單位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后,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2)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在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后,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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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退休前判刑會影響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唯一受到影響的是,原先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群。視同繳費期間個人不需要繳費,國家會承擔全部的養老保險費用。過去國家規定,如果被處以刑事處罰,相應的工齡應當自正式參加工作且恢復政治權利開始重新計算連續工齡。由于在養老保險繳費以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因此這一部分人損失會很大。
如果被處于刑事處罰,肯定會不能繼續參保繳費了。即使是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也是一樣。如果多繳了費用,查實以后會被退回。由于養老保險的待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因此受刑事處罰的人員養老金等于會受到影響。另外,養老保險的辦理退休條件是繳費滿15年以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因為受刑事處罰,參保繳費時間受到限制,到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那么就會延遲退休繼續繳費。晚退休一年少拿一年養老金,還需要繼續按高基數繳費,肯定很不劃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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