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乳奶水videos喷奶水,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成人av,成人影,久久久蜜臀国产一区二区,免费观看一区,麻豆xxxhd

數罪并罰的限制加重原則是什么(數罪并罰的限制加重原則是什么)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6-15 03:07:42

刑法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于數罪并罰的明文規定如下: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綜觀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國所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吸收原則。
即對數罪采取重刑吸收輕刑的處罰原則,在對各罪分別宣告的刑罰中,選擇最重的一種刑罰作為應執行的刑罰,其余較輕的刑罰被最重的刑罰吸收,不予執行。采用這一原則,對某些刑種,如死刑、無期徒刑是適宜的,且適用頗為便利,但若普遍適用于其他刑種(如有期自由刑、財產刑等),則弊端明顯,因為其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有重罪輕罰之嫌,致使在犯數罪和犯一重罪承擔相同刑事責任的條件下,無疑等于鼓勵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實施一重罪后,去實施更多同等或較輕的罪。所以,當今單純采用吸收原則的國家較少。
(二)并科原則,亦稱相加原則、累加原則或合并原則。
指對數罪分別宣告刑罰,然后數刑絕對相加,各罪刑罰相加的總和即為應執行的刑罰。這一原則來源于“一罪一罰”、“贖罪數罰”、“每罪必罰”的思想。其形似公允且持之有故,但實際弊端甚多.如對有期自由刑而言,采用絕對相加的方法決定執行的刑罰期限,往往超過犯罪人的生命極限,與無期徒刑的效果并無二致,已喪失有期徒刑的意義,再如,數罪中若有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著,則受刑種性質的限制,根本無法采用絕對相加的并科原則予以執行;并且,逐一執行所判數個無期徒刑或死刑,也是極端荒誕之舉.所以,并科原則作為單純適用的數罪并罰原則,實際上既難以執行,且無必要,亦過于嚴酷,有悖于當代刑罰制度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故目前單純采用并科原則的國家較少。
(三)限制加重原則。
又稱限制相加原則,指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罰為基礎,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罰,作為應執行的刑罰。或者是在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數刑相加的總和刑期一下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法律同時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最高不得超過的限度。這一原則在堅持“有罪必罰”和“一罪一罰”原則的基礎上,克服了并科原則和吸收原則或失之于嚴酷且不變具體適用,或失之于寬縱而不足以懲罰犯罪的弊端,既使得數罪并罰制度貫徹了有罪必罰和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又采取了較為靈活、合乎情理的合并處罰方式。故其確為數罪并罰原則的一大進步,但該原則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它雖然可有效地適用于有期自由刑等刑種的合并處罰,卻對于死刑、無期徒刑根本無法采用,因而當然不能作為普遍適用于各種刑罰的并罰原則。否則,便會產生以偏概全之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是指對于一定法定時間界限內犯下數罪的被告人,人民法院針對他們所犯的各項罪行分別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的并罰原則以及刑期計算方式判處應實際執行的刑罰。

數罪并罰遵循吸收原則、并科原則和限制加重原則。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數罪并罰制度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建國后到1979年刑法頒布前,1979年刑法時期,現行刑法時期三個部分

(一)建國后到1979年刑法頒布前

建國后到1979年刑法頒布前,刑事法律以單行刑法和各項刑事政策及司法解釋為主體,數罪并罰制度的規定也比較零散,也比較粗糙,如1952年《懲治貪污條例》第4條規定:“因貪污而兼犯他種罪者,合并處刑。”1951年《懲治反革命條例》第15條規定:“凡犯各種罪者,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者外,應在總和刑期以下,多種刑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定刑。”此外,在量刑程序和方法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一人犯數罪如何量刑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可以認定數個犯罪而只宣告一個刑罰,這種方法無法保證辦案質量,數罪并罰制度極不完善。

(二)1979年刑法時期

1979年刑法對數罪并罰制度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定,對于宣告判決前的數罪并罰,規定了刑期范圍應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并規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對判決宣告后、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被判刑犯罪分子在宣告判決前還有其他罪還未判決以及被判刑犯罪分子又犯罪這兩種情況如何計算刑期做出了規定。1979年刑法對數罪并罰作出了系統性的規定,是我國數罪并罰制度的一大飛躍

(三)現行刑法時期

1979年至今,我國共推出了十一份刑法修正案對刑法進行修正,數罪并罰制度也有相應的改進。我國現行刑法的數罪并罰制度相比1979年刑法有以下改變:依據總和刑期的不同規定了不同的數罪并罰最高刑期,細化了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和管制的情形,細化了附加刑的執行。其中:

1997年修正案,增加了第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了判決宣告以后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原則,即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001年修正案(二),修改了第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了判決宣告以后一人犯數罪的并罰方法,即在數刑中最高刑期的基礎上,按照數罪的數目和情節,適當加重執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011年修正案(八),修改了第六十九條,規定了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原則,即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015年修正案(九),修改了第六十九條,規定了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方法,即在數刑中最高刑期的基礎上,按照數罪的數目和情節,適當加重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并罰的原則就是對數項罪名合并處罰時所運用的規則,它影響著最終執行刑罰的輕重。我國全面兼采各種數罪并罰原則,包括吸收原則、限制加重原則、并科原則。

(一)吸收原則

即對一人所犯數罪,由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他較輕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他較輕的宣告刑,僅以最重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罰作為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比如,被告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同時因盜竊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則死刑吸收有期徒刑,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二)并科原則

即將一人所犯數罪的各個宣告刑絕對相加、合并執行的合并處罰規則。比如,被告因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兩年、八年有期徒刑的,數罪并罰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此例中的判決不完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僅用以說明并科原則)

(三)限制加重原則

即采用以一人所犯數罪中法定刑或宣告刑的最重刑罰為基礎,再在一定限度之內予以加重的方法確定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我國法律規定中所采用的限制加重原則根據各罪的宣告刑,在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執行的刑罰,同時應執行的刑罰不能超過法定的最高限度。

數罪并罰中的限制加重

法律主觀:

1、數罪并罰中先減后并的量刑處罰規則是不一定遵循法定刑期限制的,在實際執行有可能出現超過法定的刑期限制的情況。2、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則其執行刑罰的時間就越長,決定執行刑罰的最低期限就越高。

法律客觀: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簡述我國刑法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

簡述我國刑法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有3個:
1、對于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則;
2、對于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則;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對判處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與主刑并科的原則。
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吸收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采用重罪刑罰吸收輕罪刑罰的合并處罰準則。并科原則是將一人所犯數罪判處的刑罰絕對相加,合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第八十六條 【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相關推薦:

刑事舉報格式(報案材料格式范文)

中國性同意年齡的法律界定(性同意年齡是多少)

證據刑事訴訟(刑事訴訟證據定義)

強奸罪賠償多少錢(強奸罪賠償多少)

哪些階段能夠取保候審(公檢法三個階段全部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