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案后多長時間立案
一般刑事案件受案會在七天進行立案。
刑事案件進行立案,不是申請人說立案,公安機關就會立案,申請人先進行申請,公安機關在接收到申請人的申請,經過調查,在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在七天之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也會在七天之內告訴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刑事案件一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規定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刑事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判決的,例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的處罰等等。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都有由國家刑事司法機關直接介入,受害人或者人民群眾報案、或者舉報之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進行介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起公訴,然后由人民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審判而達到制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更好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目的。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公訴案件、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抗訴案件、申訴案件等。其中自訴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要求有物質損失,并且該損失由犯罪行為直接造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為七天內。
立案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2、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七條
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相應退回案件材料。
刑事案件立案了意味著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了意味著什么刑事案件立案了就進入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分析】
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志,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同時,這一訴訟階段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特定的訴訟任務,簡而言之就是決定是否開始刑事訴訟程序。立案是刑事訴訟的起始程序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是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五個普通訴訟程序。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前一訴訟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后,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訴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貫徹程序法制原則。立案程序是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立案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則,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安司法機關準確、及時、有效地處理刑事案件,保證刑事訴訟任務和目的的實現。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不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五個訴訟階段,例如,自訴案件不需要經過偵查階段,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還有些案件,在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即告終結,就不需要經過審判和執行程序;有些公訴案件,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從而終結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但是,任何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都必須經過立案階段。只有經過立案,其他訴訟階段才能依次進行,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才有法律依據,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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