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標準是什么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標準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據以定罪的證據均亦查證屬實;
2、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
3、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結論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刑事案件定罪證據標準
1. 證據必須確實且充分。
2. 所有用以定罪和量刑的事實都必須有相應的證據支持,無法被證據證明的事實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3. 定罪量刑的證據應經過法定程序證實為真,非法證據應當被排除。
4. 所有證據應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且結論具有唯一性。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計算:
- 從犯罪之日起開始計算;
- 如果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性或繼續狀態,則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 在追訴期限內再次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對于超過二十年仍欲追訴的情況,需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追訴時效的長短由法定最高刑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的證據包括:
- 物證;
- 書證;
- 證人證言;
- 被害人的陳述;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 鑒定意見;
-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 視聽資料;
- 電子數據。
任何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被視為證據,且必須經過查證屬實。
在我國現行立法中的證明標準有幾種?
在法律的精密框架中,我國的證明標準分為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兩種,它們各自要求在不同階段達到不同程度的確信程度。</
一、刑事訴訟證明標準
證明標準是法律對檢察機關和當事人在案件事實認定上設定的最低要求。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立案階段</,需有犯罪事實的初步證據;逮捕階段</,證明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實施行為及證據查證屬實;案件定罪階段</,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分。
具體標準如下:</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支持
所有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綜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
不同訴訟階段的證明要求:
偵查終結、公訴和判決時,需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疑罪處理:堅持疑罪從無,對證據不足案件作出無罪判決,量刑證據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
死刑案件:死刑事實證據不足不得判處
二、民事訴訟證明標準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與刑事有所不同,以高度蓋然性為一般原則,排除合理懷疑為例外</。對于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使法院相信事實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而對方需提供證據證明事實不存在或真偽不明時,法院將認定不存在該事實。
高度蓋然性標準:
法院根據審查證據,判斷事實高度可能存在的,將認定事實存在
相反,對于一方提供的反駁證據,若無法確信事實真偽,法院將認定事實不存在
排除合理懷疑標準:
在欺詐、脅迫等特殊情況下,若法院確信事實存在可能性排除合理懷疑,將認定事實
口頭遺囑、贈與等特定事實的證明,也適用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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