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有哪些
民事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人身損害賠償
當個人因民事事件導致身體受傷或患病時,可獲得人身損害賠償。如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等造成的傷害,受害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財產損害賠償
當個人的財產因民事侵權行為遭受損失時,可以要求侵權者進行賠償。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車輛、物品等實物財產的損壞或丟失,以及知識產權、版權、商標等無形資產的侵犯。賠償金額通常為財產損失的實際價值。
三、精神損害賠償
在某些情況下,如侵權行為導致人的精神受到創傷或精神痛苦時,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例如,因名譽受損、誹謗、侵犯隱私等行為導致的精神痛苦,均可要求相應的賠償。
四、其他賠償項目
除了上述三種主要的賠償項目外,民事賠償還可能包括因合同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因不當得利而返還的賠償等。這些賠償項目的存在,旨在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總的來說,民事賠償涵蓋了人身、財產、精神以及其他因民事事件產生的損失賠償。這些賠償項目的存在,旨在通過法律手段,對受害者進行救濟和補償,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2024年民事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在人身侵權案件中,若未導致身亡或殘疾等嚴重后果,仍需支付精神撫慰金。
當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人格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依據法律規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
嚴重精神傷害的撫慰金金額劃分為五級:
總計5萬、4萬、3萬、2萬及1萬;
輕度精神傷害則分為四級:
分別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及2000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九條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精神賠償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附帶民事訴訟可要求哪些賠償?
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以下賠償:
治療康復所必需的費用如醫療、護理、交通、營養及住院伙食補貼,以及由于工作受影響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若被告導致受害人傷殘,需支付輔助器材費與殘疾賠款;
若致人死亡,則要承擔喪葬費和死亡賠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
1、因人身權利或財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
2、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
3、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被打耳光可以申請民事賠償嗎
被人打了一耳光怎么進行賠償
1、被人打了一耳光進行賠償的方式如下:
(1)首先報警,然后向警方申請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么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被打一個耳光的,如果沒有受傷的,則不能要求賠償。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需要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因此沒有受傷的,無法要求賠償,但如果受傷了,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費等費用。
被人打了應該怎么處理
受到傷害后,無論加害人的行為夠不夠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有經濟損失的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都是可以向加害人主張的,可以申請由警方主持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自愿和解、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
前面三種主張方式容易明白,就是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方式需要說明:如不構成刑事犯罪,一般在治療完畢后,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如構成刑事犯罪,要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起訴之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與法院會通知),或者等刑事案件結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此之前,被害人與加害人都是可以由警方主持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自愿和解方式達成賠償協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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