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的人需要拘留嗎
被刑事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刑事拘留的法定條件時,可能會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代表立案嗎
報案后,如果警方做出行政拘留決定,這表明案件已經被立案處理,但并不意味著進入了刑事訴訟階段。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行為人實施的一種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措施。這種處罰措施的嚴厲程度僅次于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主要是針對那些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行為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個人。對于這類行為,警告和罰款可能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才會采取更為嚴厲的行政拘留措施。
根據法律,行政拘留的裁決權僅限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且最長期限為15天。若被拘留者及其家屬能夠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被拘留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有著本質區別,后者通常涉及更嚴重的犯罪行為。
在行政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公安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行拘留,不得濫用職權。此外,被拘留人有權在拘留期內提出申訴和申請行政復議,以維護自身權益。
總的來說,行政拘留雖然是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但它并不等同于刑事立案。了解這些法律規定,有助于公眾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刑事立案后是不是要立即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所以,刑事立案后,并非立即要刑事拘留,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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