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不立案標準
一、輕傷不立案標準是什么
1、輕傷不立案標準:被害人沒有報警;傷勢輕微,不構成犯罪,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的。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鼻子輕傷標準是什么
1、一級輕傷:鼻部離斷或者造成15%以上缺損;
2、二級輕傷:出現鼻尖缺損、一邊鼻翼缺損,鼻骨粉碎性骨折。
打架致人輕傷派出所不立案怎辦
如果構成輕傷以上,派出所會刑事立案,追究傷害人的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輕傷,但構成輕微傷的,派出所會治安立案,追究傷害人的行政責任;如果不構成輕微傷的,派出所會主持協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只有向法院起訴解決;無論如何,醫藥費都是須要賠償的。
法律分析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協商。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驗傷后就算就立案了嗎
驗傷后是否立案,需視情況而定。若鑒定結果為輕傷,公安機關應立案偵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同時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法律依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導致他人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此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驗傷后立案與否,關鍵在于傷情鑒定。輕傷需立案,重傷可自訴,同時可追索賠償。法律明文規定故意傷害的刑罰,確保受害者權益。在法律框架內,合理運用訴訟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驗傷后,輕傷需公安機關立案,重傷可自訴并追索賠償。《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詳細規定故意傷害的刑罰,確保受害者權益。合理運用訴訟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關鍵所在。關注法律細節,適時采取行動,是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的重要步驟。
驗傷后是不是就立案了
律師解答:是。是。
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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