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被告贏了可以讓原告賠錢么
法律講的是證據,不是原告和被告誰贏的機會大,是誰有理的證據誰多贏。原告對于自己的訴訟請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也要提供證據,法院會看雙方是否提供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因此,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開庭前對證據的收集是必不可大意的,同時,委托專業的律師幫助是很有必要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原告向檢察院要求被告賠償怎么寫
原告,男性,漢族,于19 年 月 日出生,居住于 市 區 辦事處 街 號。其公民身份號碼為 。聯系方式為 。而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同為男性,漢族,出生于19 年 月 日,住址為 市 區 鎮 村 號。其公民身份號碼與前述原告不同。目前,該被告人正羈押于 市看守所。(被告人的詳細信息需咨詢辦案單位。)
訴訟請求明確:首要請求是依法追究被告人 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其次,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 元。
事實與理由: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欺騙手段從原告處非法獲取了十幾萬元的財產。此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也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基于上述事實和法律依據,懇請公正的法庭能夠依法從重處理,嚴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并判決其賠償原告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此致,市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9年 月 日
原告輸了被告的損失誰來賠付
原告輸了被告的損失誰來賠付原告輸了被告的損失誰來賠付需要視情況而定:
1、原告預交的訴訟費如果法院支持本人的全部請求,則訴訟費由被告承擔;部分支持的,未支持部分自己承擔;
2、如果原告在訴訟期間申請保全了被告財產,最終原告輸了,那么被告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因為該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是可以向原告索賠的。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如果被告贏了,可以向原告申請賠償嗎
法律主觀:
勝訴后可以向原告提起索賠,但賠償只限于你由于幾次出庭參與訴訟而引起的誤工費、交通費、律師代理費等。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原告引起的不當訴訟。在當法院審理時也可以提出反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損失。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反訴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不發生反訴的關系;二、反訴必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否則就可能是起訴而不是反訴;三、反訴必須在法院受理本訴后至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訴;四、反訴的請求和事實理由與本訴具有牽連性,存在著法律上的聯系,否則就要另行起訴,也不能合并審理。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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