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事故,且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所有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沒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和機動車發(fā)生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所有賠償責任;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法律分析】: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7.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8.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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