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博上有人造謠怎么辦
應該及時的保留證據,可以先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還需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不理會被侵權人的請求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對方微博內容沒有指向具體的個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受害人,就無法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二、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遇到誹謗的時候,應該先行保存證據,方式對方采取刪帖等手段,并且通過協商等方式來要求對方采取道歉、賠償、消除影響等手段來處理。如果對方不配合的也應該及時的向法院起訴來處理這種情況。
一、有人在微博上造謠本人怎么處理?
有人在微博上造謠本人的處理方式是:要求其刪除微博上的造謠言論并道歉;向法院進行起訴。隨著網絡的普及,利用互聯網發布公民隱私、欠文明甚至誹謗色彩言論的網絡誹謗行為時有發生,統一論壇人身攻擊現象甚囂塵上,或政治攻擊,或無中生有,或穢語謾罵,完全無視法律,將論壇搞的烏煙瘴氣,有些人身攻擊遺風,以政治帽子和污蔑替代說理,肆無忌憚,霸道蠻橫,令人憎惡。
二、預防網絡誹謗的方法
1、加強對網民的法治教育,積極引導網民文明上網。
網民有言論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網民在網絡上遨游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并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首例“網絡暴力”案的判決,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2、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與保護在法律的規范下達到平衡。
要防治網絡誹謗,應加強法治建設,用法律手段保護網絡隱私權不受侵犯。中國現行法律里面有許多與名譽權有關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于前述的法規中。但是就公民隱私權的立法抑或是公民個人信息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別是在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上,中國基本還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而在首例“網絡暴力”案就是因為網民對他人如住址、電話、單位等個人信息的傳播,致使一些誹謗性的語言攻擊能準確地瞄準被傳播者。網絡侵犯隱私權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個人信息在收集、處理、傳輸和利用等環節中。世界上國家或地區已經有超過50個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通過限制公權力的途徑來保護個人信息已經是通用做法,這方面中國尚處于落后地步,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會有效遏制網絡誹謗行為。
微博作為使用人數非常多的一個信息獲取平臺,一旦有給幫造謠自己的言論出現的,很有可能以很快的速度在他人當中流傳或者傳播,對自己的聲譽以及安全都是有著極大的影響和傷害的,因此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必須要及時向法院起訴處理,嚴肅對待。
一、有人微博上造謠怎么辦,怎么解決?
可以報警。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害。侵犯名譽權的,可以先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還需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不理會被侵權人的請求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主觀故意是意圖使他人人格、名譽受損害,且情節嚴重(比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則可以認定為是誹謗罪。但以下情況除外: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傳播謠言是什么罪?
傳謠言根據情景的不同,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商品聲譽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以及戰時造謠惑眾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傳播謠言,根據所涉及的情景不同所觸犯的罪名也不同,一般包括尋釁滋事罪,誹謗罪,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等。對于情節較輕的,拘留當事人5~10天,處以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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