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案底多久能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不管多久都不會自動消除。目前對于刑事拘留的案底并沒有消除制度。案底是指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只要存在就會伴隨終生,但是并不是公開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需要進行調查審查的時候申請通過才會出示使用。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會消除的,但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是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會消除的。是否有案底和記錄要看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會有案底和記錄,不會自動消除,行政拘留沒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
二、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部門要報檢察部門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部門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案底是不能消除的,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有兩種拘留期限,對于普通的案件來說,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從犯罪嫌疑人進入看守所之日開始計算;對于案情比較復雜的案件來說,可以申請延長時間拘留的期限,但是最長不能超過37天。
一、如果是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會消除的。是否有案底和記錄要看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會有案底和記錄,不會自動消除,行政拘留沒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
1、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2、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后有可能逃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等等。
刑事案底是不可能消除,但大家也可以放心一般人都不會有機會看到案底,對于日常的工作生活都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刑事拘留時會留下案底的,并且會伴隨終生。我國目前對于刑事拘留的案底并沒有消除制度,只要存在就會伴隨終生,但是并不是公開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需要進行調查審查的時候申請通過才會出示使用。不要觸犯法律,否則將會帶來終生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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