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審查起訴的內容指什么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這五個事情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主要審查的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中審查起訴的內容指什么
《刑事訴訟法》可以告訴我們答案。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這五個事情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主要審查的內容。
這下知道檢察院審查起訴都在審查什么了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168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如何處理
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 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卷材料后,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中偵查過了就應該是起訴階段了,這個時候偵查機關對刑事案件偵查結束了之后,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由檢察院作出審查,符合條件規定的,那么就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至于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審查哪些方面,上文根據規定為大家總結了五點,各位可以具體了解了解。
刑事案件何時進行審查起訴階段
刑事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意味著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已告一段落,證據收集與案件分析完成,將案件材料移交給檢察院進行下一步審查。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此階段包含兩個重要時間點:檢察院批準逮捕之后,公安機關擁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若案件復雜疑難,可申請延長偵查期限。
在檢察院批準逮捕時,案件仍處于偵查階段,但審查起訴階段正式開啟。在此階段,檢察院需全面審查案件,確保所有關鍵事實、情節清晰,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無誤。同時,檢察院還需核查是否存在遺漏的罪行或其他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確認是否符合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并檢查是否存在需要處理的附帶民事訴訟。最后,審查活動的合法性也需得到嚴格核實,確保整個偵查過程符合法律規范。
審查起訴階段是確保案件公正審判的關鍵環節,它要求檢察院深入細致地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確保案件事實與證據的準確無誤,以及法律程序的合規性,為后續的審判工作提供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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