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判決書格式有固定要求嗎?
一、 單位犯罪 判決書格式 有固定要求嗎? 單位犯罪判決書格式是有固定要求的。其內(nèi)容需要包括:被告單位和 訴訟 代表人以及 辯護人 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以及住所等信息;明確陳述案件相關內(nèi)容;寫明判決的結(jié)果不能有讓人產(chǎn)生分歧或者模糊的字眼等。我們在正文會為大家做出詳細的說明。 二、應用說明: 1、本 判決書 與“ 一審 公訴 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用”的 刑事判決書 格式相比較,存在以下幾點區(qū)別: (一)首部 1、本判決書僅適用于“雙罰制”單位犯罪公訴案件,因此,“被告單位”項下另列“訴訟代表人”項。并需注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其單位的任職情況,已表明其行為與職務有關。 2、訴訟代表人,是指代表被告單位出庭參加訴訟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若其亦被指控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則應由其他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出庭,人民法院也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 3、當被告單位被注銷或者宣告破產(chǎn)時,若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仍應當負刑事責任。制作裁判文書時,不再列單位被告。 4、受案后判決前被告單位被注銷或者被宣告破產(chǎn)的,則在首部寫明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其被注銷或者被宣告破產(chǎn)的內(nèi)容,然后再寫明其他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4、犯罪單位發(fā)生分立、合并或者資產(chǎn)重組情況的,應當追究原犯罪單位的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承受原犯罪單位權(quán)利義務的新單位的刑事責任。制作裁判文書時,仍應以原單位(名稱)作為被告單位,原單位名稱發(fā)生更改的,在原單位名稱后用括號注明“何時已變更為×××單位”字樣;承受原單位權(quán)利義務的新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為訴訟代表人。 (二)事實 1、本文書“經(jīng)審理查明”的內(nèi)容是針對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犯罪的模式制作的;若被告人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則應相應改動。 2、敘述“經(jīng)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部分,可按照單位犯罪的具體情況一并敘述或分別敘述,但表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單位犯罪罪責以外的其他犯罪時,應單獨列項。 (三)理由 依據(jù) 刑法 的具體規(guī)定,在論證 犯罪構(gòu)成 的基礎上,著重闡述是否構(gòu)成單位犯罪以及實行“雙罰制”。 (四)判決結(jié)果 1、本文是針對單位犯罪中的“單位”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定罪判刑、定罪免刑或者宣告無罪的模式制作的。若條件變化,如有的定罪判刑,有的定罪免刑,或者有的定罪判刑(免刑),有的宣告無罪等,則應相應改動。根據(jù)單位犯罪的“雙罰制”原則,單位不構(gòu)成犯罪的,除非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另外犯有其他罪行,否則不得以犯罪論處。 2、若出現(xiàn)首部第4項載明的情形,則判決結(jié)果的第一項應寫為“對被告單位終止審理”,并在相應部分闡明終止審理的理由;第二項寫明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被告人作出的判決。 3、人民法院對發(fā)生了分立、合并或者資產(chǎn)重組的原犯罪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判處 罰金 時,應當將承受原單位權(quán)利義務的新單位作為被執(zhí)行為;罰金超出新單位所承受的財產(chǎn)的,可依法在執(zhí)行中予以減除。在判決書主文部分,可表述為“被告單位×××犯××罪,判處罰金×××元;鑒于該單位已于×××時被合并(或分立為等)×××單位,故該罰金向×××單位(新)執(zhí)行。 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刑應引用刑法分則關于單位犯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有關條款。 5、若單位犯罪中有附帶民事訴訟內(nèi)容,則文書名稱改為“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其他相關部分亦作相應改動。 6、制作本判決書時,可以參閱一審公訴案件使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決書格式及應用說明。 單位的犯罪判決書的格式是有著固定的內(nèi)容要求的,一般公安機關會提供。其中在陳述內(nèi)容以及判決結(jié)果是必須保證用詞準確,需仔細反復斟酌多人進行檢驗,不能出現(xiàn)讓人產(chǎn)生歧義的字眼,否則很有可能引起其他不必要的誤解與法律糾紛,影響判決結(jié)果的執(zhí)行。
法律文書格式及實例點評圖書目錄
本文旨在詳細介紹各類法律文書的格式與實例點評,內(nèi)容覆蓋了偵查文書、檢察法律文書、刑事裁判文書、民事裁判文書、行政裁判文書、國家賠償文書、監(jiān)獄文書、律師訴訟文書、使仲裁文書以及公證文書等主要部分。
一、偵查文書
呈請立案報告書
呈請破案報告書
呈請拘傳報告書
呈請取保候?qū)張蟾鏁?br /> 呈請監(jiān)視居住報告書
呈請拘留報告書
拘留書
提請批準逮捕書
逮捕證
通緝令
呈請偵查終結(jié)報告書
起訴意見書
呈請撤銷案件報告書
補充偵查報告書
要求復議意見書
提請復核意見書
二、檢察法律文書
起訴書
不起訴決定書
刑事抗訴書
民事抗訴書
行政抗訴書
糾正違法通知書
三、刑事裁判文書
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
第一審刑事無罪判決書
第一審單位犯罪案件刑事判決書
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第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判決書
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用刑事判決書
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調(diào)解書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第二審刑事裁定書
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調(diào)解眉目
死刑復核刑事判決書
死刑復核刑事裁定書
再審刑事判決書
再審刑事裁定書
減刑、假釋刑事裁定書
四、民事裁判文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
第二審民事裁定書
再審民事判決書
第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第二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涉外民事裁定書
認可臺灣地區(qū)法院民事判決的裁定書
五、行政裁判文書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
第二審行政判決書
行政賠償判決書
行政裁定書
行政賠償調(diào)解書
六、國家賠償文書
刑事確認書
刑事確認復查決定書
人民檢察陸軍刑事賠償決定書
人民法院賠償決定書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決定書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
準許撤回申請賠償委員會決定書
七、監(jiān)獄文書
提請減刑建議書
提請假釋建議書
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zhí)幚硪庖姇?br /> 罪犯獎勵審批表
罪犯處罰審批表
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
八、律師訴訟文書
辯護詞
一審民事案件代理詞
二審民事案件代理詞
行政案件代理詞
九、使仲裁文書
仲裁協(xié)議書
仲裁申請書
仲裁答辯書
仲裁調(diào)解書
仲裁裁決書
選定仲裁員聲明書
仲裁管轄權(quán)異議書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十、公證文書
保全物證或書證公證書
合同(協(xié)議)公證書
招標公證書
股份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公證書
股票發(fā)行公證書
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書
執(zhí)行證書
繼承公證書
涉外收養(yǎng)公證書
涉臺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涉港未婚公證書
判決書格式要求
在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與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下,判決書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部分組成。
首部包括標題、編號、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和案件由來與審理經(jīng)過。
標題應分兩行書寫,第一行為法院名稱,第二行則是“民事判決書”。編號則需在標題右下方標注,格式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對于經(jīng)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zhì)代字應為“經(jīng)”字。
在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部分,原告應提供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yè)及住址等信息。如為法人提起訴訟,應注明單位全稱與地址。若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提起反訴,判決書中需明確各自的稱謂。若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應注明代理類型(法定、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及代理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被告的稱謂為被告,其基本情況需與原告相同。第三人則需提供姓名或名稱等詳細信息。
案件由來與審理經(jīng)過的表述應包含:“……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jié)?!?/p>
正文部分則分為事實與理由、法院認定的事實與證據(jù)。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的請求與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緊接著,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與證據(jù)。這部分需詳細列出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各自的訴訟請求、態(tài)度及依據(jù)。
總結(jié)而言,判決書的撰寫應遵循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與最高人民法院的格式要求,確保首部、正文與尾部各部分內(nèi)容的完整與準確。在正文部分,需清晰闡述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以及法院對這些爭議的認定與處理,以確保判決的公正與明確。
擴展資料
判決書,法律術(shù)語,是指法院根據(jù)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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