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和受理;2、確定賠償方式和數額;3、向受害人賠償;4、向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計劃生育的失誤賠償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賠償義務人:如果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賠償義務機關為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機關。
2、賠償程序:受害人可以通過以下步驟尋求賠償:
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請求。
請求賠償應遞交申請書,賠償請求書應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具體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等。
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賠償申請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對賠償請求進行審查,并確定賠償方式和數額。
若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或方式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在期間屆滿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賠償方式: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在特定情況下,如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應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對于侵害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的情況,賠償義務機關應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或財產權的情況,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則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
4、責任追究:賠償義務機關在賠償后,可以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對于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賠償方式如下:
1、計劃生育的失誤賠償方式主要包括:
法律救濟途徑:對于因計劃生育政策執行不當而遭受損害的公民,可以依法尋求法律救濟。例如,如果因計劃生育手術導致人身損害,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1。
2、并發癥患者的醫療費、安葬費、撫恤費以及子女照顧的解決方式:
(1)國家干部、國營和集體單位職工的并發癥患者的醫療費、安葬費、撫恤費以及子女照顧,應由所在單位參照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2)城鎮無業居民并發癥患者的醫療費由街道計劃生育事業費解決,不足部分由上級計劃生育委員會解決,殘廢補助金、死亡安葬費、撫恤費會商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給予解決。
(3)城鎮個體戶并發癥患者的醫療費、殘廢補助金、死亡安葬費、扶恤金會商所在地區民政、個體協會等部門給予解決。
(4)農業人并發癥患者的生產、生活困難,采用鄉(鎮)解決為主,社會救濟為輔的辦法,由所在鄉(鎮)及行政村分等級給予解決。
計劃生育的失誤賠償程序如下:
1、申請和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應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人可以根據受到的損害情況,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書,載明所需事項,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以及申請的年、月、日。如果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有困難,可以委托他人代書或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1。
2、確定賠償方式和數額: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賠償申請后,應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決定賠償,則應當在十日內制作賠償決定書送達賠償請求人。如果決定不予賠償,則要在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理由。
3、向受害人賠償:一旦決定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向受害人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額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賠償。
4、向責任人追償:如果賠償義務機關認為有責任人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可以向該責任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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