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酒駕的違法行為會一直記錄在交通違法系統(tǒng)里面,不管是經(jīng)過多少年,只要再次出現(xiàn)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那么處罰就會更加嚴重。如果是醉酒駕駛機動車,那么屬于犯罪行為,會永久記錄到個人的檔案里面,就像偷盜罪、搶劫罪等犯罪行為一樣,一輩子留有案底,無法刪除和更改。會影響到自己找工作,也會影響到子女的學習和工作的政審。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公安局有案底不能消除。但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相關犯罪記錄會予以封存。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二點第一款規(guī)定: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xiàn)有網(wǎng)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xiàn)互聯(lián)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zhí)行情況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明確了違反規(guī)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
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guī)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guī)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guī)定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并對犯罪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規(guī)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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