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證是怎么辦理
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宅基地辦理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二、怎么補辦宅基地證
1、先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后張貼公告征求異議;
2、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三、耕地可以變為宅基地嗎
需要進行審批的,手續各地區規定不同,具體的手續可以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1、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農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和提交相關的材料。
首先,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自己符合申請條件。其次,需要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等。接下來,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進行審核和審批。如果申請審核通過,就可以領取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了。
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例如,申請前需要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確保自己的申請符合條件。同時,申請材料的準備也需要認真仔細,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提交申請后,需要耐心等待審批結果,如果審批不通過,需要了解原因并進行整改。
為了更好地說明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的流程和材料,可以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假設某農民想要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首先需要了解當地政策和申請條件,確認自己符合要求。然后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簿、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等材料,向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提交后,需要等待審核結果,如果審核通過,就可以領取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了。
總之,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需要了解相關政策和法規,準備充分的申請材料,按照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并注意細節問題。
辦理宅基地證是有標準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驟去進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宅基地證是有標準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驟去進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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