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股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股的清算方法是,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給退伙人。但是退伙時,要減去因退伙人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而需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第五十二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第五十三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相關推薦:
他人賠償會計處理(賠償的款項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公司吸收合并協議范文(公司吸收合并協議書怎么寫)
競爭協議賠償(競業協議賠償金如何算)
停產企業賠償標準(工廠停產停業補償標準)
車船稅能自己交嗎(允許自己交車船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