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有哪些?
破產財產范圍:宣告破產時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后,依法可供債權人清償分配的破產企業的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四條
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
(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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