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事可以由股東擔任。我國《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東當公司監事,只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公司股東是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是能夠擔任監事的。法律并沒有規定股東不能當公司的監事,但是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擔任監事。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人數至少要有三個人。如果股東的人數比較少或者公司規模不大的,則可以設一到兩名的監事,但是不設監事會。監事會要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員工代表,員工代表的比例應適當,至少要高于三分之一,可由公司章程規定詳細的員工代表比例。監事會中的員工代表可由公司里的員工通過員工代表大會、員工大會或者是別的形式民主選舉而產生。監事會設一名主席,由全體監事過一半的同意票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沒辦法履行其職務等的,則讓一半以上的監事,一起推舉一名新的監事會主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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