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
管理部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國家質檢總局下設機構)負責此項工作,為了規范和加強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110號總局令《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新規定要求,組織機構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證書有效期、頒發機關。確保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相關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
編碼規則: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一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
本體代碼采用系列(即分區段)順序編碼方法。
校驗碼按照以下公式計算:C9=11-MOD(∑Ci(i=1→8)×Wi,11)式中:
MOD——代表求余函數;
i——代表代碼字符從左至右位置序號。
C9——代表校驗碼;
Wi——代表第i位上的加權因子。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至17位。
在部分情況下需要用于組織機構代碼,而三證一就不存在獨立的組織機構代碼,而是將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錄證號合并而成,如果需要企業組織機構代碼需要通過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查詢入口獲取或直通過拆解三證合一的方法獲得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例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02MA40GFQM8E,先刪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前8位:91410702,然后刪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最后1位:E,保留下來的9位即為企業組織機構代碼:MA40GFQM8。
實施組織機構代碼制度的意義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一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實施組織機構代碼制度,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興起的一種新的現代化管理手段,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志。
我國實施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不僅有利于計算機的自動化管理,實現信息交換和信息資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政府各部門、社會各行業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整體效能,從而保證社會活動和積極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有效地促進地方國家經濟的發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如同居民的身份證一樣,組織機構代碼證是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統一賦予的單位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系統覆蓋范圍廣泛,對申領代碼單位的資質審核也有數字檔案(檔案數字化)作為憑證,可以動態追溯每一個組織機構的歷史發展變化。
從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質監機構不再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機構發放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016年10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總局令第184號),正式廢止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組織機構代碼在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中退出了歷史舞臺。
擴展資料: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一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
我國實施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不僅有利于計算機的自動化管理,實現信息交換和信息資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政府各部門、社會各行業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整體效能,從而保證社會活動和積極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有效地促進地方國家經濟的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組織機構代碼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