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退市股東如何獲償
若上市公司從新三板退出而未破產,股東可保留原有股份享有權,按原協議執行分紅或出售事項;
如有協議,需依約賠償相關損失。
若退市后破產,將無賠償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離職要不要給工資補償?
是否補償,視離職原因確定。股東是投資人,不存在離職的問題,在公司工作,與股東身份無關,是職工身份,與其它勞動者享受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離職是否補償,要看離職原因,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如果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員工,而且還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股東可以要求補償金。但是要看該職工是否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否則公司辭退要承擔賠償責任; 股東身份不影響,可以繼續要求分紅,知情權等。股權管理辦法中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后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股東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工作,與普通勞動者權利義務相同,是勞動者身份,不再是股東身份,適用勞動法規的規定。解除合同合法的,本身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股東退出后對公司債務需要負責嗎
股東退出公司后不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同時不在享有相關的股東權利。一人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退股后公司債務不需要承擔。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退股后,股東不再享有股東資格,對公司債務不需要承擔責任。一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是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擔責。而一人公司本身由于是獨立的法人,是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掛名股東一般不會承擔債務,但實際出資人存在出資瑕疵的,掛名股東也可能要承擔債務。如果實際出資人未通過掛名股東實際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則公司債務人可以請求掛名股東在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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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已經退出還需承擔公司債務嗎
需要承擔退股前的債務。如未在退股前簽訂退股協議,則將承擔債務責任的風險。簽訂了退股協議,則無需承擔債務。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權轉讓之前所產生的債務,退股人仍將會承擔賠償責任。確認股東退出公司,不再承擔退股后公司所產生的債務,保障退股人的權益;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擔退股前公司所負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有以下情形:
1.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獨立人格損害債權人利益的;
2.一人公司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財產的;
3.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出資的;
4.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
5.股東抽逃出資的;
6.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的;
7.股東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
8.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的,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
9.股東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
10.公司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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