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怎么取消擔保
擔保人怎么取消擔保擔保人取消擔保的情況: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等等。
【法律分析】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金錢擔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貨幣作擔保,其設立亦屬于意定,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轉標的物的占有。如果擔保人是一般責任擔保,保證人只需要對債務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與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如果再擔保期間想要取消擔保,一是可以于債務人協商,更換擔保人,或者債務人在未經保證人的同意下轉讓債務,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擔保人怎樣取消擔保
法律主觀:
擔保合同 已經生效后, 擔保人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經過 債權人 同意。2、擔保期限屆滿,債權人在擔保期間內未主張擔保權利。3、擔保的主債權 訴訟時效 屆滿,債權人在此之前未主張債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的,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但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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