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是犯罪行為嗎
犯罪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如果行為人涉嫌犯罪的,則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有的人可能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那么,對于擾亂公共秩序是犯罪行為嗎?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nèi)容。 擾亂公共秩序是犯罪行為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jié)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行為。 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學習、工作、科研等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穩(wěn)定的合法的社會狀態(tài)。具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生產(chǎn)秩序、經(jīng)營秩序、教學科研秩序、醫(yī)療衛(wèi)生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的活動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jié)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各種行為。 (3)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主體是年滿14周歲,具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單位不構(gòu)成本行為的主體。 (4)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擾亂公共秩序危害社會而故意為之。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般會怎么判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guī)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對于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是需要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究竟是否構(gòu)成犯罪,主要是看情節(jié)是否嚴重,這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來綜合全案判斷的。對于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適用緩刑的。為了鼓勵罪犯積極進行改造,如果在監(jiān)獄里表現(xiàn)良好的,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是可以考慮適用假釋或者減刑制度的。
尋釁滋事罪和擾亂公共秩序罪
法律主觀:
二者的區(qū)別是: (1)犯罪動機不同。 尋釁滋事罪 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xiàn)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2)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后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xiàn)。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 尋釁滋事罪的 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gòu)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都有哪些
擾亂公共秩序有: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
2、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3、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擾亂公共秩序 擾亂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糾集多人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處罰為:
1、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3、擾亂國家機關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法律依據(jù):
《刑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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