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一、涉外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1、涉外案件的法院管轄具體如下:
(1)一般管轄??梢杂珊贤炗喌?、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專屬管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3)選擇管轄。可在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為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外國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是什么
1、提出異議的主體須是本案的當事人;在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為被告;
2、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只要是第一審案件,當事人既可以對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又能夠對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對第二審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涉外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嗎
法律主觀:
中級 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可見,確實是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歸中院管,具體的標準,主要是看標的、影響。各地法院都有自己的標準。另 沒有身份證 或者身份證號碼不準確并不一定導致撤銷案件。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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