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需要實繳嗎
注冊公司資本金不需要實繳。新《公司法》頒布后,我國現階段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
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
《公司法》已經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對于公司注冊資金實繳的次數沒有統一的規定,注冊資金小的可以選擇一次性全部到位,注冊資金大的可以選擇分批到位。例如:一家公司注冊資金是1000萬,有投資款1000萬可以一次繳納完成。如果只有500萬,那就先入資500萬,后期有500萬投資款再入資,分了兩次繳納完成。這樣也是可以的,因為實繳資金是按照每次繳納金額累計的,直到繳納完成。
所以,對于公司注冊資金,在法定情況下即要實繳,即使認繳也是有時間要求的。
一、公司注冊資金多少對公司有什么影響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一)工商局是不收注冊登記費了。(以往,1000萬注冊資本要交8000元注冊登記費)
不要以為沒實繳稅局就不收取了,實際上是,等你想注銷,請稅局開具清稅證明的時候,你不補上這些錢,稅局不會開具清稅證明。當然,也不建議太小。所謂“一元辦公司”更多是理論上的。
(二)既然是注冊資本認繳制,那多少年后實繳到位
法律的確沒有明確禁止條款。從法理上來說,認繳期限并不受股東年齡的限制,畢竟股東可以變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孫孫,前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后股東,那么認繳義務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東承擔。
但是,過長的認繳期限,超越了股東的自然勞動年齡,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三)不實繳就不會被抽查到?所以注冊資本寫大一點無所謂嗎?
在認繳期限內,不實繳只是不檢查實繳內容,并不是說不會被抽查到。除非是針對實繳進行的定向抽查這一種情況,否則,抽查概率跟是否實繳是沒有關系的。反而是,注冊資本越大,越可能被重點監控,抽查檢查的頻率會越高。
(四)認繳資金虛高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更大
認繳不等于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如因企業經營不善,而需申請破產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還存在100萬的債務無法償還,此時公司如果注冊資金只有50萬,那么股東的償還額度只要償還50萬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萬,則需要償還100萬。由此可知,注冊資金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二、公司注冊資本最低多少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現行《公司法》未對公司注冊資本進行限制,一塊錢也能注冊公司。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第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金是實繳還是認繳
注冊資金可以是認繳制也可以是實繳制,這取決于公司的設立方式和當地的法律規定。認繳制下,股東在設立公司時只需承諾將來按照約定繳納出資額,而無需立即實際繳納。而在實繳制下,股東則需要在公司設立時實際繳納全部或部分的注冊資金。
一、認繳制與實繳制的概念
認繳制是指股東在設立公司時,僅需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進行承諾,而無需立即實際繳納。這種制度下,公司的注冊資金表現為股東承諾繳納的總額,而非實際到賬的資金。實繳制則要求股東在公司設立時實際繳納注冊資金,確保公司具備一定的初始資本實力。
二、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優缺點
認繳制具有靈活性和便利性,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有利于鼓勵創業和推動經濟發展。然而,由于注冊資金并未實際到賬,可能導致公司運營初期資金緊張,甚至存在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風險。實繳制則能確保公司具備一定的初始資本,有利于維護公司的穩定運營和債權人的利益。但實繳制也可能增加公司設立的難度和成本,對創業者造成一定的壓力。
三、我國公司注冊資金的制度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規,我國公司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股東在設立公司時,僅需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進行承諾,并在約定的期限內繳納。同時,法律也規定了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以保障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權益。
四、實繳制與認繳制的選擇與適用
在選擇實繳制還是認繳制時,應綜合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股東的出資能力、行業特點以及法律政策等因素。對于資金需求較大、風險較高的行業,實繳制可能更為合適;而對于資金需求較小、風險較低的行業,認繳制則可能更為靈活便利。此外,不同地區的法律規定也可能對注冊資金制度產生影響,因此在具體操作時還需遵循當地法律法規。
綜上所述:
注冊資金可以是認繳制也可以是實繳制,具體取決于公司的設立方式和當地的法律規定。在選擇注冊資金制度時,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確保公司的穩定運營和債權人的利益。同時,股東也應履行出資義務,確保公司具備足夠的初始資本實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繳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金認繳制是什么意思
注冊資本認繳制度,內在含義即是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對應金額的出資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由所有登記于司籍機關的股東按需認繳確定。
若相關法律法令及國務院決議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繳注冊資本或最低限額另行規定者,則依其規定執行。
今年公司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
新規定中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
一、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證證明文件。認繳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兩者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性質不同
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戶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
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注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
認繳制的公司指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有哪些優勢?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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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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