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議事規則有哪些是怎樣的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對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規定得越具體、詳細,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于董事會會議的順利召開和有效決議。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如果決議對公司造成損害,會議記錄將成為公司向董事追償的直接證據。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議事規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董事會的議事規則有:
1、表決權是一人一票;
2、董事會要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并經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3、董事會的議事規則,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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