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一、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
(一)如果企業法人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并且其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無法清償,該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
(二)如果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清算未結束且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那么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
二、《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如果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并且其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應依照該法規定清理債務。如果企業法人出現前述情況,或者有明顯可能喪失清償能力,可以依照該法進行重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如果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而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同時,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一旦企業經人民法院批準宣告破產,將進入破產程序。
有限公司申請破產須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專業人士明確指出,公司申請破產應符合以下兩項基本條件:
首先是其經營狀況極度惡化,出現了嚴重市場虧損;
其次是該公司無法支付并償還即將到期的所有債務,且賬面資金已經完全不足以支付或即使完全支付也會明顯影響其清償力。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若清算小組在清理公司財務后發現公司財產無法清償債務,則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一旦法院裁定公司破產,清算小組需將剩余事務移交至人民法院。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如果企業法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則應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債務清理。
對于存在上述情況或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性的企業,可依據此法規定進行重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企業依法破產需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公司強制清算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解散;
2.解散后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或雖已成立清算小組卻故意延期清算,或者存在其他違反規定、可能損害債權人或股東權益之情形者;
3.債權人或股東依法向法院提起強制清算請求;
4.公司對上述申請無異議且未對此提出反對意見。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公司申請破產需符合以下條件:
1. 企業因經營或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通常情況下,這意味著公司的負債超過其資產。
2. 企業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公司無法償還債務,表明其在經營中遭遇困境,無法履行債務償還義務,這種情況需持續一段時間,而非短期資金周轉問題。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償還能力,應依法進行債務清算。若企業存在上述情況,或有可能明顯喪失償還能力,可以依法進行重整。
4. 當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時,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并且法院認為該異議成立,應告知債權人先提起民事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破產申請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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