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解散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或法定事由的出現而停止對外經營活動,并進入清算程序,處理未了結事務,最終導致公司法人資格消亡的法律行為。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包括: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等。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對公司進行解散。
公司解散后,將進行清算程序,包括清理公司資產、償還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等。清算結束后,公司將注銷登記,法人資格正式消滅。
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公司解散需要的程序流程是需要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組,等待進行清算,再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由法院公告公司終止即可。那么,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網友咨詢:
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律師解答:
公司可以強制解散的條件是:
1、公司陷入僵局,存在公司董事長期沖突,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等情形;
2、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申請解散股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
律師補充:
公司解散的流程大概是:
1、解散后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2、由清算組通知、公告債權人;
3、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余財產;
6、制作清算報告,申請公司注銷登記。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第一款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司法強制解散的條件包括哪些
公司司法強制解散的條件包括哪些公司司法強制解散包括下列條件:
1、該公司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2、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3、須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強制解散的情形是怎么樣的
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會被強制解散:
1.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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