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圓通快遞寄丟商品,如果購買了保險,則馬上報保險公司,按貨物價值來賠;
2.如果沒有購買保險,根據快遞的背書上寫的,按運費的三倍來賠償;
3.如果貨值比較大,又沒有買保險,則需要與快遞公司協調,不滿意再打12315投拆。
法律依據:《快遞服務行業標準》中規定,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得超過72小時;同城快遞延誤時限為3日,國內異地快遞為7日,國際快件為10日。當快件出現延誤時,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賠償,信件丟失按服務費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照保價實價賠償,沒有買保價的包裹將按照具體服務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1、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
2、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物品實際損毀的確定標準以物品到達地的當時市場的平均價計算)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
3、沒有投保的物品:申報價值1500元以下的若丟失,承運人按照申報價值進行賠償;申報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丟失承運人則只賠償1500元;
4、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如運單上所填寫的申報價值低于實際運費的三倍,則按照申報價值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 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第四十五條 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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