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千萬不要做哪些傻事
我常常對大家說,結婚要謹慎,離婚要果斷。
所謂的離婚果斷,是在確保程序合法、頭腦冷靜的情況下,不拖泥帶水地完成婚姻關系的終止。
辦理了4000+婚姻家事案件了,各種各樣的情況我也都遇到過,很想告訴大家,離婚時有這些雷我們不能踩,否則后患無窮!
1、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不要想著去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偷偷轉也不行,一旦被對方律師抓住了把柄或者被法院查明你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很容易被判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以前辦過的一個案子,我代理男方。雙方結婚時辛苦打拼創辦了一個公司,積累了不少財富。后來因工作壓力和生活瑣事感情淡化,決定分開。
第一次離婚訴訟結束后,女方私下偽造相關材料,變更自己和當事人的股份占比,并偷偷轉移公司賬目中的流動資金。
當事人發現后,馬上找到我,委托我代理他的案件。后來經過充分的證據收集,證明了當事人的妻子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當事人分到了較多財產。
這其實并不是極個別的例子,轉移婚內財產離我們的生活并不遠。首先我們自身不要偷偷去轉移,同時,若想防著對方,避免出現財產被轉移的現象,建議可以提前將夫妻財產進行保全。
2、為快速離婚答應凈身出戶

不要為了快速離婚而答應對方凈身出戶,想要快速離婚的方法有很多,你可以問問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為了擺脫婚姻而答應簽訂凈身出戶協議是最傻的一種。
我的一個當事人,因男方屢次出軌,夫妻倆的感情早就貌合神離,多年前就已經兩地分居。
她見到我時,她一直在埋怨男方耽誤了她的青春,因為兩人拖著不離婚,還阻擋了自己的再婚路。但又向我表示:如果真的離婚了,她什么都不會爭,什么也不會要,希望能好聚好散……
就在我要為她的“佛系”著急時,她話鋒一轉:“房子和車子要不要給我,他自己看著辦吧,畢竟他欠我的!他要是不愿意給我,那我就要找他算算以前的賬了。畢竟我付出這么多年的青春,這么多年的忍耐!”
我們屢次分析溝通,調證取證,并制定出適合她這個案件的最終方案。
最后的結局,是男方最終同意把北京一套價值千萬的房和車過戶給她。后來再見到她時,她已經徹底擺脫初見時的形象,精氣神兒十足。
婚姻有時候不一定能帶來幸福,但是錢可以。
我見過很多當事人在來找我咨詢時,賭氣地對我說:易律師,只要能離婚,我可以凈身出戶,我可以什么都不要。
我給他們的建議是:當婚姻走到盡頭,不要為急于離婚而做出不理智的決定,比如我什么都不,我可以凈身出戶。當婚姻不在,該爭取的,盡力去爭取;不該爭取的,有取舍的爭取!
3、為拖延離婚不出庭
被起訴之后,不要覺得自己不出庭這婚就離不掉了,正相反,如果你不出庭應訴任由對方在庭上舉證不利于你的證據,不僅不會拖延離婚,反而容易喪失了辯解的權利和主動權,而且不應訴更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
離婚是一場博弈,是夫妻雙方心理、思想、法律上的較量。在這場博弈中,需要理性分析,步步為營,才能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
離婚時要清楚什么必須做,什么必須不能做。當你在心理上、思想上都已經準備作出改變,勇敢抓住時機、作出改變,你將收獲遠比預期好得多的結果。
離婚不知道對方有多少財產怎么辦
離婚的時候一般需要就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做出約定,但是很多時候一方為了能夠在離婚時多分財產,往往在離婚前就把財產隱匿、轉移起來。甚至不知道對方到底有哪些收入,那么這時候就不知道到底怎么分割財產,這時候應怎么辦呢?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可以申請起訴,讓法院去調查對方的收入情況。
離婚時怎么應對對方隱匿財產
一、不動產隱匿或轉移的方式以及處理對策
1、瞞天過海,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信息。
常見方式:當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領,較為豐裕的收入,決定了很多當事人的不動產不止一處。有些頗有心計的當事人,在面臨離婚之前,就已經私下購買了另處不動產,而另一方卻不得而知。在離婚時,購房者絕口不提另有房產的事,該房產自然也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
處理對策: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一方的行為詭秘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等。如果一方行為不露聲色,沒有蛛絲馬跡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來確定一方是否購買了房產。比如:假設一方購買了他處房產,根據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購房的目的在于何處?如果有可能會給情人居住,就可以設法調查情人住處,查到門牌號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該套房屋的產權情況。如果可能會給親屬使用,就可以先確定排查范圍,然后再一個個排除。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私自購房后,空關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調查全部落空,還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與房地產中介公司往來,也就是說,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處理成本:一般情況下,靠另一方當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難完成以上調查事宜,因此,聘請有專業經驗的律師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就顯得尤為重要。當然,會另有一筆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動產最少也價值幾十萬元,相對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風險和獲益比就不用多述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將產權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
常見方式:如果不動產產權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種隱匿財產的行為,在上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須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產交易中心才給辦理過戶手續。但對于產權證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卻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
采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并不是一種很高明的處理方式。因為對于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整個線索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現金后,找消耗的理由進行脫身,不能不說,這是一種雖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轉移方式。
處理對策:一般來說,另一方在離婚時,會發現一方擅自過戶的事實。因此,應該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對象。確定交易時間,是為了收集證據和停息抗辯一方可能提出賣房款已消耗殆盡的事由。確定交易對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惡意,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共同財產的事實。
3、金蟬脫殼,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
常見方式: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之后,再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稅。一般適用于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
處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幾點:
第一、所謂產權人有無泄露真相的可能。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根據不同的人制訂不同的調查對策及方式,就有可能會有所收獲。
第二、從交易時間,摸查出資線索。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折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收獲。
4、以逸待勞,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
常見方式:由于不愿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不便”、“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臨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和淚流,笑將全部房產權利收納,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達到上述目的。
處理方式:第一,注意查詢出資匯款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有出資事實;第二,婚前購房出資切記,要將自己名子寫入產證,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二、銀行存款、股票轉移、隱匿處理及對策
(一)常見的銀行存款隱匿及調查問題。
1、瞞天過海,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戶。常見方式: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銀行帳戶中。離婚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并聲稱其余錢款已用于家庭生活開支。處理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六家部門才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于隱匿存款的解決,相對較為復雜,難度也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信息,特別對于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戶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即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戶行,法院無法調查。
2、偷梁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間蒸發。常見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關儲蓄信息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取會留有流向痕跡),口頭上聲稱該款已用于生活日常開支,實際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
處理方式: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戶的申請的,在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于生活開支進行辯駁時,可考慮:
第一、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耗數額,以及取款的動機。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巨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
第三、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于反駁和抗辯。
第四、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
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一般而言,法院處理財產,是以現實存在而不是理論存在的數額為準。不能證明現存財產額度,只從理論上推斷財產數目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當事人說:“他一個月一萬多塊錢工資,平時最多花三千,每月還余有七千,二年下來,還應該剩有至少十萬多”;再如:“他工資雖然一個月只有二千塊,但單位有年終效益獎,可能有十幾萬,至少也有幾萬”。這些猜測推測的論據,法院是很難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會輕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畢”的說法,對于“合理”資金流向解釋,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筆錢款,短時間內“丟失”了、“吃光、喝光”了,“賭博輸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會太大的。
(二)常見股市資金轉移問題及防范。
常見方式:上海是中國僅有的二大交易所所在地之一,資金投入股市現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資金轉移隱匿,也是常見問題。比如:
1、隱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給另一方炒股的股東代碼或資金號,或證券公司。
2、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后,套取現金,取出后轉移、隱匿。由于必須借助由銀行開戶炒股,因此,股票資金轉移隱匿與銀行存款的轉移隱匿有相通之處,在于不再贅述。但提醒當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詢較銀行存款相對寬松,在上海,只要憑法院調查令即可到相關證券管理、經營機構查詢,因此,隱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資金對賬單,便可看出一方資金數額流量。
三、公司、企業股份轉移隱匿的方式及對策
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幾家公司、企業。在離婚時,對于這些公司、企業財產份額的分割,也是離婚談判以及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焦點。因為公司、企業股東名冊在工商登記處可以查詢,隱匿財產的手段僅限于以他人名義入股,自己作隱名股東。而對于公司、企業的財產分割,主要問題在于公司財務不規范或“兩本賬”帶來賬目不實的問題,即便是由法院進行資產審計,往往的結果也是“價值高、評估低”。由于公司企業財產處理較為復雜,由于篇幅所限,這里不再細述。
四、其他家庭動產的轉移隱匿問題及對策
常見方式:調虎離山,轉移夫妻共有財產。因為處于“冷戰”或“交火”期,面臨離婚困擾的雙方很難象正常夫妻一樣在家里相處。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選擇了分居,即使由于條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個“旅館”,或成為了一個發泄憤怒的地方。當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會趁另一方不備時,將家里值錢的東西,諸如冰箱、電視等大件消費品轉移到“娘家”或他處,或矢口否認有某些共有財產。
處理策略: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電器的購買發票第二、如果預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轉移隱匿的可能,請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攝像機將家電拍攝后,請朋友作證詞,在家庭財產清單上簽字。第三、發現家電被轉移后,立即報警,加強法院采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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