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法律規定
在訴訟活動中,證據是判定事實和法律責任的依據,因此,應對證據的采用和取得進行嚴格的規定,那么,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呢?接下來由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請大家閱讀并了解為大家帶來的文章。一、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包括: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50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真實性,指該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客觀真實的。 關聯性,指該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 合法性,指該證據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包括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以及證據的形式必須是法律規定的那7種形式。只有在法庭上經過質證,符合這三性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采納,成為定案的依據。
二、證據規則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經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發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三、刑事訴訟法證據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訴訟法證據三性: (一)證據的合法性要求 1、證據必須由法定人員收集; 2、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3、證據必須具有合法的種類; 4、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來源; 5、證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 6、證據必須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二)證據的關聯性要求 其一,關聯性是證據的一種客觀屬性,即證據同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是客觀聯系而不是辦案人員的主觀想象和外部強加的聯系。 其二,證據的關聯性應具有實質性意義。即證據與案件的基本事實相關,在刑事案件中是指關系當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質及罪責的輕重等。 其三,相關的形式或渠道多種多樣,包括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正面相關和反面相關、必然相關與偶然相關,肯定性相關與否定性相關,單因素相關以及重合相關等等。關聯性應達到一定程度,如果關聯性過于間接和十分微弱,此證據被視為不具有關聯性。 其四,關聯性的實質意義在于證明力,即有助于證明案件事實。與案件事實關聯程度的強弱直接影響到證據的證明力。 (三)證據的客觀性要求 證據的客觀性首先是指證據形式的客觀性,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種方式為人們所感知。
民事訴訟三個證明標準
證明標準,是指法律要求的 訴訟 證明中,運用 證據 證明案件事實應當達到的程度,應當符合與定案證據有關聯,與定案的證據有采納性, 犯罪構成 的事實均有證據證明,證據基本傾向于證明案件事實, 刑事訴訟法 與 民事訴訟法 的證明標準不同, 刑事訴訟 必須100%證據確鑿。 一、證明標準,又稱“證明要求” 。 是指法律要求的訴訟證明中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從近代訴訟史開始,就有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兩種不同的證明標準。英美證據法傳統上有兩種證明標準: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適用于刑事案件;一是蓋然性超過他方的證據,適用于民事案件。在證明責任由被告人承擔的少數刑事案件中,也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二、具體是指符合以下要求 : 1. 據以定案的證據具有關聯性; 2. 據以定案的證據具有可采性; 3. 屬于犯罪構成各要件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4. 所有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即證據只要能夠基本傾向于證明案件事實即可,并不像刑事訴訟中那樣,必須達到百分百的絕對真實確定的證明標準。 三、具體來說,可以落實到《證據規定》的第72、73條。 1.《證據規定》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并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2.第73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 舉證責任 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第73條可以被概括為“明顯優勢證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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