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
如何依法撤銷離婚協議
你好!1、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所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后悔,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訂立協議之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依法駁回訴請
3、離婚協議之中約定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法律并未明文規定撫養權歸屬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撫養權的歸屬應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這是撫養權歸屬的核心原則
在取得撫養權一方,出現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傳染性疾病、有撫養條件而不履行撫養義務等嚴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下,
本著對孩子負責的原則,另一方隨時可以發起要求變更撫養權訴訟。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8條、9條
補充部分的回答:
先簽署一份“假的離婚協議”并在民政局備案,在該離婚協議之中,約定房產歸女方,
后又簽署一份協議,要求女方放棄該離婚協議之中的房產?
這樣做有較高的法律風險,雙方一旦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并在離婚協議之中約定 房產歸女方,且在民政局備案,那么顯然前一份協議的效力要相對高一些,后一份協議,先不說女方是否會同意簽署,即便是簽署了,兩份自相矛盾的協議相比較,后者的效力顯然要低,對方對后一份協議可以主張受到脅迫或重大誤解。雖然最終的結果現在看還難說,要視雙方舉證 質證和辯論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這樣做的法律風險較高,建議謹慎處置
簽了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經夫妻雙方簽字并經民政局備案后方可生效,離婚協議生效后夫妻任何一專方無權反悔或屬撤銷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僅僅簽字,但未到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并未生效,對夫妻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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