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夫妻可以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或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并由倆遺囑人簽名,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當然可以,這樣的行為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采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后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遺囑處分的對象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文規定,但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依“法無禁止便可行”的法律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形式來處分其共同財產。在這里,還要說明的是,一方死后,活著的一方是沒有權利代替死者立遺囑的。
夫妻共同遺囑不知道怎么撰寫或設立,可以來找個律師,請他們提供合理意見。
只要符合立遺囑的法定形式即可以。
夫妻一般分別單獨訂立遺囑,亦有夫妻共同訂立一份遺囑。理論上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稱為共同遺囑。
立遺囑的注意事項: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訂立遺囑。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老年人對自己過世后的遺產分配沒有特別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訂立遺囑,遺產會按照法律的規定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2、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而詳細。老年人只能在遺囑中約定自己的財產的繼承,涉及別人的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遺囑沒有涉及的老年人財產在老年人過世以后會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需要注意的還有,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是應該注意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3、訂立遺囑應該考慮周全不可盲目沖動。訂立遺囑對老年人自己和遺產繼承人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應該客觀的評價遺囑繼承人,不能因為和子女一時賭氣或者盲目的聽信他人而訂立遺囑。一些老人因為和某個子女的一時口角而剝奪了其繼承權,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遺囑,這樣既傷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費了時間和精力。
4、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見證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等。其中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是比較專業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證遺囑的撤銷需要再次公證才能生效。
5、老年人還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為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為了在過世后給照顧自己的人補償,老年人可以訂立遺贈撫養協議,規定在自己過世后,自己的財產由按照協議約定照顧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機構繼承。
6、妥善管理遺囑。當老年人在世時遺囑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過世時遺囑丟失或遭人惡意損害又違反老年人意愿,所以應該謹慎妥善的保管遺囑。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遺囑,也可以選擇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這樣公證處和律所都有存檔,以備查證。
夫妻二人同立1份自書遺囑合法有效,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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