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割問題?
婚后男方父母出資首付,之后按揭是男方獨自還貸,不動產上卻是夫妻共有。請問如果離婚,要怎么才能不算作共有?有辦法補救嗎?(雖說夫妻,但女方從沒對小的老的有丁點付出,從沒出過一分錢一分力,從不關心家里,對女方再好也是白眼)。婚后購買的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錢,那么這個首付還是男方父母的,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但婚后的按揭盡管是男方自己還的,還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這部分必須分割給女方一半。所以你這個房產是分兩部分的,一部分是父母出資的首付款,但這個而不需有證據證明是你父母出資的,例如轉賬記錄,付款憑證、銀行流水等等。證明是不父母出資的,那就是你父母的錢,在房子拍賣或者折價后,要把這個錢還給你父母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話,那這個首付也是夫妻共有財產了,因為你是婚后買的房子。當初為什么要寫女方的名字啊?
你家這個情況。這個房產問題呢,我覺得如果是婚后購買的房子,不管是誰。出血買了首付,如果寫有共有的話,離婚的時候應該是一家一半兒了。如果你不想給女方,那你需要提供一些證據。比如首付時候是父親購買。一會兒沒有任何的。天天婚后包括那個手,那個貸款也是你個人承擔。媳婦兒是無任何掙錢能力。在家白吃白喝。嗯,你能多拍一點兒吧。
具體什么問題要說清楚,現在有關房產分割的問題實在不少,因為牽涉到一大筆資金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現在變更房子的所有人是很復雜的,不象你說的那么簡單,一個人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是變更不了的,你最好了解清楚。
挺復雜的,你的事情,不是三兩句就能講清楚。
大致上是你
1、奶奶先死,兩套房子=>你爺爺先拿一套(個人財產)=>剩下一套作為遺產在你爺爺、你爸爸、伯伯和姑姑4個人之間評分
2、麻煩在于賣房這里,因為前面沒分割過遺產,所以不好確定你爺爺賣的是屬于自己的那套房屋還是歸于遺產中的房屋。
3、你爺爺也死了,那剩下的東西沒什么好說的,在子女中均分。
這個案子,找律師咨詢下吧,挺麻煩的。
有權分割房產嗎?
老公2000年買了一套價值38萬元的商品房,其獨資首付10萬元,2002年10月4日辦婚禮,2002年10月8日拿到三證,且證上寫的是老公一人名字,2003年我倆正式婚姻登記注冊,請問這樣的情況,作為老婆的我有權分割房產嗎?由于你夫妻取得結婚證晚于你丈夫取得三證的日期,故你無權分割房產,但可就取得結婚證后至取得離婚證前支付的價款中的50%獲得補償。
針對補充問題:就是婚姻存續期間支付的價款有一半是你的財產!結婚前他支付的部分和離婚后他支付的部分,你無權參與分割。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我的辦案經驗,你說的房子屬于對方個人財產。如果你們結婚后用共同財產歸還過貸款,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
我國法律不承認習俗婚,只承認登記婚,因此,你們的結婚時間為2003年。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你老公的房產過戶時間為婚姻前,因此,該房產的物權屬于你丈夫的個人財產,你沒有權利分割該房產。
但是,物權和債權是兩個概念,你們結婚后你丈夫支付的還貸款,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有人誤認為丈夫自己用工資還貸,是丈夫的錢,其實,一方的工資或其他正常收入在婚后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如果你們離婚后,你有權要求丈夫歸還夫妻共有財產中你的那一半還貸款。這是債權問題,不是物權問題。
就是說你老公在和你夫妻存續期間的所有還款額的一半是屬于你的,你在離婚的時候有權要求丈夫把這筆錢歸還給你(即使全部是你丈夫的工資支付的,也是一樣)。即使在婚后你沒有工作收入,也不影響你丈夫的工資的一半屬于你的。法理上稱為夫妻同體主義。
屬對方個人財產
房產為什么有年限
其實所有的開發性土地,報道上說是拍賣哪個地塊,其實說的不全面,是拍賣哪個地塊的使用權!簡單說就是像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那種招租一樣,你交一年的租金這一年的使用權就是你的!所有的開發地塊都是和國家租賃的!
你上面說房產也不準確,房子是你的,但地是國家的!你擁有房子的所有權,但土地你只有租賃的那個期限權!
土地是國家的,出讓給你做房產用,出讓有期限限制。所以才分什么住宅用地啊什么的,也是有規劃的。
你買房的時候不是買土地,只是買了幾十年的土地保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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