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丈夫欠的債如何處理
1、夫妻離婚,丈夫欠的債按照實際情況處理。具體是:
(1)夫妻離婚,丈夫欠的債被認定一方債務的,妻子不用承擔責任;
(2)如果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需要共同承擔責任,應當由共同財產償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兆大物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仿橡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族液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夫妻離婚丈夫欠的債處理如下:
1、如果男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女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2、如果男方借款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女方對男方的借款并不知情,這屬于男方個人債務,女方是沒有償還責任的。
3、如果男方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也是其個人債務,女方不承擔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之間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么,女方也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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