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到哪里起訴
要是申請離婚訴訟的話,一般情況下,是要在被告所居住的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是有一些訴訟,是要到原告所居住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1、是對于那些不在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訴訟。2、是對于那些失蹤的或是下落不明的提起訴訟。3、是對那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提起訴訟。4、是對那些已經監禁的提起訴訟。5、還有的一種情況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離開所居住地,且時間多于一年的,其中的另一方想要起訴離婚的案件,是要到原告所居住的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如果是雙方都是離開住所,并且超過了一年,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起訴離婚,這個是應該在被告所居住的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是沒有固定的住所的話,是按照當時原告所起訴的地方的當地法院。6、如果不是軍人向軍人起訴離婚的話,只要軍人的那一方不是文職軍人,就是在原告所住的當地法院管理,但要是雙方都是軍人,就是在被告的的居住地或是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的單位駐地的法院管理。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了,并沒有在國內定居,而是在國外定居的華僑的話,如果在定居的那一國法院以離婚訴訟的話必須要在婚姻結締的地方的當地法院管理為理由不接受受理的話,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由婚姻結締地的人民法院管理或是一方在中國國內最后的居住地的當地人民法院管理。7、如果是在國外結婚,而且屬于定居在國外的華僑,其所居住地的法院不予受理該離婚案件,且以該離婚訴訟歸國際所屬國管理為由的,這時當事人就應該去國內或者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一方在國內居住,一方在外居住,不管是哪一邊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邊的法院是有有權管轄的,但是國外的一邊向國外的法院起訴,而國內的也向國內的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是有權管轄的。如果雙發都在國外但是沒有定居下來,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應該是被告或是原告的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要在哪里起訴
起訴離婚的起訴地點如下:
1、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2、夫妻一方或者雙方離開住所地,訴訟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如下: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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