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院離婚調解書能否反悔
離婚調解書簽收前可以反悔,但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不可以再反悔。
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對于離婚有了新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是《民法典》針對協議離婚規定的 離婚冷靜期 。
因為離婚冷靜期的原因,許多人選擇了訴訟離婚,離婚調解書就是訴訟離婚中涉及的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調解書簽收前均可反悔,但雙方簽收后,離婚調解書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一方都不能再反悔。對此,我們在下文進行詳細討論。
二、離婚調解書是什么
了解離婚調解書是什么,首先我們要先清楚訴訟離婚的程序。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調解后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由雙方簽字認可的文書。
那么,離婚調解書可以反悔嗎?這就涉及離婚調解書的生效和離婚調解書的效力問題。
三、離婚調解書的生效與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由此可知,離婚調解書能否反悔,取決于調解書是否生效。
調解書簽收前可以反悔,但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為送達,具有法律效力,此時不可以再反悔。
生效后的離婚調解書具有和判決書一樣的效力,除非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 自愿原則 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否則雙方簽字生效后的離婚調解書不可反悔。
離婚并非兒戲,離婚調解書也應謹慎簽收,否則可能會留下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在法院調解離婚協議書簽了是不能反悔的,因為法院的調解離婚協議書是具有的和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應的。需要每個人服從并且去執行。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民事爭議的活動和結案方式。由于是在訴訟中進行的,也稱為“訴訟調解”或“訴訟上的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離婚,經法院當庭調解,原、被告雙方也簽署了 離婚調解書 ;被告也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了自己的承諾;可原告在簽署了調解書的第二天就反悔,據不履行承諾。如果是對協議約定的財產內容不履行的,可以依據法院 民事調解書 申請強制執行 ;而對解除身份的協議是無法反悔,自協議簽訂生效,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之日身份關系結婚,你們已經不也是夫妻了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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