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之間的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夫妻本身已經約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夫妻有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錢;而出借的款項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并出具借條,那么該借條參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進具體情況予以返還。婚內借條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
2、如果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為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該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債務不必再清償,共同投資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經分割,這時再要求借款一方歸還借款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了。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2、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5、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6、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認定為夫妻一方債務的情形如下: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如果借款一方不是將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則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為對于家庭重大財產,夫妻雙方處置權是平等的,處置家庭重大財產須經雙方一致同意。如果偶一方同意將共同財產借與另一方用于個人事務,也是對家庭財產的一種處置,是法律允許的。離婚時,借款一方尚未歸還借款的,該筆借款則應按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借款一方則應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內欠條有效嗎
夫妻婚內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婚內夫妻借條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婚內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婚內夫妻借條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婚內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婚內夫妻借條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婚內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只要借條是雙方自愿訂立的,且內容合法,則夫妻婚內借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對于合法有效的借條債務人要按照借條的約定對債權人承擔債務償還的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之間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力,只在夫妻共同約定的范圍內生效。
如欠條是財產方面的,因我國法律視夫妻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所以相互之間的欠條在法律上失去現實意義。
夫妻之間因家庭內部原因產生的相互以欠條形式存在的債務關系只能夫妻之間產生契約效力,且僅對有著契約精神的夫妻有用。
國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其次,《民法典》(2021.1.1生效)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所以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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