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權利,夫妻離婚雖然是一方過錯造成的,但過錯方也享有撫養孩子的權利。但有不利于子女成長情形除外。
法官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進行判決的。一方出軌對孩子撫養權的影響不是很大。所以,不能以哪一方有過錯來判孩子不跟哪一方生活。除非出現法定情況,不然兩歲以下的孩子都和女方生活。孩子比較小,需要母親的照顧。孩子8歲后,法院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出軌方有沒有孩子的撫養權
出軌方也有權利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出軌方,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時,只需要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即可,不需要考慮當事人是否有出軌行為。
一、出軌方有沒有孩子的撫養權? 出軌方也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撫養權和出軌沒有任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二、婚內出軌可以要求賠償嗎? 婚內出軌可以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三、對方婚內出軌怎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有出軌行為不等于就失去了對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對方出軌,但自己沒有穩定的工作,沒有穩定的住處,甚至本人身體也不太好,有諸如此類情形的,法院把撫養權判給另一方的可能性還比較大。
一方出軌孩子撫養權法院怎么判
法律主觀:
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若不能協商,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如生活環境、工作條件、經濟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齡等綜合情況來判決,總之,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法院判決的依據和堅持的原則是判給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的一方。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 如果你方便的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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