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立遺囑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證號:——,現住——市——路——號——室。
我今年——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發生意外,故立此遺囑,表示我對自己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遺囑內容如下:
1、將我位于——市——路——號——室的房產一棟(房產證號:——)由——繼承。
2、其他說明事項:——。
3、我指定——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4、本遺囑一式——份,由——、——、——保存。
立遺囑人:——蓋章、按手印)
證明人:——(蓋章、簽名)
在場人:——(蓋章、簽名)
地點:——
時間:——年——月——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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