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沒判離婚的,可以耐心等待六個月,等六個月期限屆滿之后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者在這期間積極尋找離婚的新理由、新證據,一旦新理由、新證據,馬上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訴訟 ,第一次判決不離后,另一方趁此機會轉移財產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立即分割財產。 2、《民法典》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現實生活中,法院對于離婚的案件,第一次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一般都會組織調解,不會判處離婚,這也是對雙方家庭的考慮,也是對整個社會的一個穩定性考慮,如果調解之后六個月還是不行,就可以判離婚。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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