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婚前的房子想要在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應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具體的流程如下:1、提前準備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其它材料;2、攜帶上述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3、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受理后,審核材料;4、符合登記要求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完成登記,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證怎么加名字
以下為大家解答婚前房產證怎么加名字這個問題。
一般而言,夫妻結婚后在婚內購買房屋的,即便房屋產權證登記為夫或妻一個人的名字,但該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或妻一方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雙方可以直接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申請,房產加名只是一個程序,一般不涉及稅費問題。但如果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另一方要在房產證上加名的,只能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進行。當事人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更改房產證名字的可以到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提交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贈與合同等材料,并到稅務窗口進行審稅,在依法繳納稅費后,辦理過戶手續。
一般而言,通過買賣方式過戶要比通過贈與方式過戶需繳納更多的稅費,但通過贈與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出售房屋時需繳納房屋總價20%的個人所得稅,這可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現在結婚,基本上都要有一定的物質基礎,包括房子、車子,其中房產是極為重要的一項,不少女生考慮到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于是要求男方買房時寫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怎么分呢?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一、有房無貸加名字
1、需要準確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證以及其復印件;
2、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共同房產擁有證明,請求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你所提交的材料;如果資料沒有問題,就可以領取號碼排隊,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即可。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的相關費用,其主要基本費用是工本費、地籍圖費、貼花費、登記費等,如果辦理的比較順利基本2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加名后的房產證。
二、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在有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先去借貸銀行辦理抵押手續的變更(需借貸銀行的同意才可加名)。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貸款形式是以公積金貸款的,需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的形式貸的款:公積金+商業貸款,則需要支付200元費用。
3、其他的房產證加名步驟和有房無貸款的流程是相同的。
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怎么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加上女方名字的,視為對其的贈與,離婚時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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